第12版:读枣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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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 星期

楼上窗台养花 楼下路过心慌
居民担心花盆成“空投炸弹”

又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窗台上的花盆也多了起来。市民在感受这春天的气息时,也多出来一些烦恼和担心。

“春天来了,气温回升,屋里的温度赶不上外面的气温,这时候就有许多市民把放在屋子里一冬天的花,挪到外窗台上,让花儿接受阳光,这样做虽然无可厚非,可是花盆放在窗台上,这给从楼下来回经过的邻居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市中区光明路某小区的居民看到邻居把花盆摆到外窗台上后,无奈地感叹道。

家住光明东路某小区的王女士说,“每到这个时候,楼上的邻居就把花摆到外窗台上,外窗台原本就很窄,一些稍微大点的花盆底部都有一些悬空,我都为他这么摆放花盆捏一把汗,万一风一吹掉下去,摔坏了花盆是小事,可是如果有人从此经过,砸到人的话,肯定就会出大事,就算是没被砸到,想必也会吓得半天回不过神来。”

“我住的单元里就有这样的情况存在,邻居们为此还曾劝阻过,不过邻居说了多年都是这样摆放,不会有危险。我看到邻居摆的花盆有大有小,小的花盆轻,如果遇大风很容易被风吹落。我也曾查阅过相关资料,发现如果出现意外,有可能整个楼洞的居民都跟着有责任。”市民周先生说道。

针对此事,一位律师表示,如果是花盆掉落伤到人的,责任完全归到花盆的所有人。如果是找不到花盆的所有人,根据公平原则,那么花盆所在的整栋单元楼就成了责任人。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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