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停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被广告牌砸坏,打电话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工作人员说不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不在理赔范围内,应由广告牌标示的商家赔付。可是我找该商家时,他们又推诿。”3月30日,滕州市民刘先生将汽车停放在鸿福佳苑附近的一处空地上,被“从天而降”的广告牌砸中,而保险公司、商家却互相推诿,导致刘先生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
在大同北路鸿福佳苑附近记者看到,被广告牌砸中的是一辆灰色的轿车。“下午1点左右,邻居跑来告诉我,说我的车被砸了。”据刘先生介绍,中午他回家吃饭,就将车子停放在自家门口不远的地方,没想到就被广告牌砸了。
记者看到一个长约7米、高6米的广告牌将刘先生的汽车压在下面,只露出汽车尾部,固定广告牌的铁皮耷拉在汽车周围。附近围观市民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牌上标示的商家是某建材公司。“车子被砸后我便报了警,又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北辛派出所民警告诉我需要与广告牌标示的商家联系协调解决,保险公司说车子不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不属于理赔范围。”刘先生说,拨打广告牌上标示的建材公司的电话后,对方说广告牌已经不属于他们了,“对方表示广告牌归属广告公司,我问他们属于哪家广告公司时,他们说不知道,我向他们索要他们领导的电话协商解决,他们又说领导出差了,不方便告诉我领导的电话。”
刘先生表示希望找到责任方处理此事,“现在砸中的是汽车,万幸的是当时下面没有人,现在几方互相推诿,那这责任应该谁来负?”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参加了保险,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保险法》60条之规定,向广告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代位追偿。
(特约记者 王雪纯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