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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 星期

LED广告车 龟速行驶还刺眼
滕州城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晚报讯 (记者 姚付林 摄影报道)3月29日上午,在滕州新兴路老一中门口,一辆龟速行驶的LED广告车一边播放着宣传口号,车上的LED屏还一边滚动着字幕和图片。对于人流量很大的新兴路,再加上附近学校云集,广告车的龟速更加剧了道路的拥堵,市民一边倒地反对广告车“出街”。

据介绍,现在正是商家宣传推广自己产品的大好时机,于是,安装LED广告显示屏的厢式货车受到商家的青睐,作为宣传媒介,LED广告车频频出现在滕州的大街小巷,由于其宣传性质的特殊用途,越是人流量大的地方,越是会有LED广告车的身影。记者看到,厢式货车除了车头位置,车子两侧都安装了LED显示屏,屏幕下方是约两平方米的广告橱窗,播出广告内容。LED显示屏上打出了红色亮光的广告字眼,光线很强,有些刺眼。

“这些行驶在路上的LED广告车,速度非常缓慢,特别是在下午天色暗下来的时候,字幕很刺眼,影响其他驾驶员的视线,而这些宣传车往往都行驶在路中间。”家住新兴小区的王女士说。

对于这种影响道路交通的广告宣传车,王女士还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处一下,规范此类广告车上路行驶,避免给其他司机带来安全隐患。

就此事,记者拨通了滕州市城市管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称,针对于城市道路上广告车的出现,他们也一直很头疼,曾经查处过在路上行驶的广告车。他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车载广告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城区内各种违法车载广告活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给予记分处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城市管理部门对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未经审查、虚假广告等广告内容违法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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