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新起点新作为枣庄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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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 星期

加大保护投入 引导群众传承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 建设与完善访政协委员孙作建

■记者 杨军 孔浩

为了更好弘扬和传承祖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家和省、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要求,我市的文化职能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弘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针对推进非遗传习所的建设问题,在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文艺组委员孙作建提交了《关于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设的建议》,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不断推进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建设与完善。

孙作建委员说,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群众关注度、参与度不高等等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载体,今年在其他地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仅潍坊市就建立了50个传习所,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毫不讳言地说,我们枣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建设方面已经严重地滞后于先进地区。

为此,针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设问题,他提出如下建议:在注重大型场馆建设的同时兼顾专业性小型传习所的建设,建议在有条件的社区、村镇等区域设置规模不大、体制灵活的小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以“传习所”的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完善有关政策,营造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政策,特别是针对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激励政策,以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绩效评估机制,是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公共性与民主性,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文化资源,提高质量和水平,衡量完善制度的重要手段。这种绩效评估不仅是对受监督管理的社会力量的评估,同时也是对政府投资文化项目的评估,建议尽快制定《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绩效评估办法》,以利于建设的监督评价及奖补等政策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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