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近日,滕州市交警大队执勤二中队民警沿滕州市新兴北路驾驶警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9Z1**”的黑色比亚迪轿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其间车辆还左右摇摆,透过车窗,民警发现司机是一名年轻男子。
“鉴于对方这一系列的反常行为,我们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对该司机进行例行检查。”执勤民警说,“刚一打开车窗,我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随后我拿来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仪让该男子进行吹气检测,但被其拒绝。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将该男子带到滕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随后又将其带到交警大队办案区约束醒酒。”
当晚7时,交警大队法医技术室出具了该男子酒精含量检验意见书。国家规定醉酒驾驶的条件是车辆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200.9mg/100ml,超过了规定的2.5倍。
经查实,驾驶人徐某,1992年12月8日出生,家住滕州市龙阳镇。当天中午,徐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不少酒,酒后驾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抓了个正着。目前,徐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