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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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 星期

山亭禁止 销售燃放孔明灯


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亭区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决定3月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它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热气球原理形成上升动力的一类易燃物品。孔明灯在燃放上升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尤其对山林、油气站、供电通讯设施、高层建筑等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对销售孔明灯的,公安、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对燃放孔明灯的,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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