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雪(本报)
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央组织部追授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3月2日,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邹碧华曾说过,“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觉得这个是为理想付出的代价,你就不会觉得接待当事人是难以忍受的东西,因为这是你本来就应该承受的”。邹碧华把职业看得很崇高,看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工作就是实现理想和追求。所以,他才会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
邹碧华是个实干者。他说过,“现在很多人都抱怨着司法的不完善,很多人在抱怨别人的时候,还不如做好手中的事”。是呀,各自干好各自的事,把抱怨变成行动,就没有不完善的事了。作为法院副院长,邹碧华不畏艰难,亲自统领各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设计。他不知疲惫、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激励和带动着身边的人。他的工作经常是“5加2”、“白加黑”。同事说,“碧华以前一般不会凌晨2点前睡觉,近两年还是常常工作到深夜12点”。
同事和家人时常劝他要注意休息,他总是以“没事儿,我不累”、“没事儿,我能行”这样的口头禅加以安慰。他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办事雷厉风行。他曾说,如果有一天,他离开这个世界,希望他的墓志铭上能有这样一句话:“因为他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现在看来,邹碧华做到了。
司法工作者,就当像邹碧华这样,坚持公平正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搞循私枉法,权钱交易。在大力开展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工作者,应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敢于担当,勤政敬业,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
领导干部,更要像邹碧华那样,身先士卒、走在前列,对工作始终充满着激情,为人处事作出榜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把有限的人生,活出无限的真诚和精彩。邹碧华的事迹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值得我们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