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前公布了2014年第4季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抽查发现有8家生产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我市三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滕州市双龙烟花爆竹厂、山亭区城头镇烟花鞭炮二厂、山亭区徐庄镇葫芦套村鞭炮厂因抽检不合格被公布,涉及标志、药种药量、部件等问题。
省质监部门在2014年第4季度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山东省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烟花爆竹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200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24426-2009《烟花爆竹标志》、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等标准的要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8家生产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包装、部件、药种药量、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