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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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 星期

旧河道附近有人持网捕野鸡
林业局:捕捉野生鸟类违法

晚报讯 (记者 姚付林 摄影报道)25日,记者接到滕州市民拨打的热线电话,他告诉记者,在滕州前洪南的解放大桥处,有人手持大网子捕捉野鸡。“以前的河道改道,时常有野生鸟类前来驻足,有些人便打起了它们的主意,自制工具捕捉,眼看着这些野鸡逐渐减少,大部分被端上了餐桌,实在残忍。”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的秦先生说。

上午,记者来到秦先生所说的滕州前洪南的解放大桥处,在解放路往北的泥土路上,路边停着两辆车,在一个长满水草的沟里,几个男士拿着大网,猫着身子,在沟的两边观察情况。记者了解到,这就是秦先生所说的捕野鸟的人。

据介绍,秦先生家住前洪村,在过去,前洪村南面是河,河的南面是一片开阔地,许多野生水鸟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给这里的景色增添了大自然的神韵。然而,由于最近几年的城市建设,许多建筑拔地而起,水鸟渐渐减少。“如今,河道也改道了,眼看着城市的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们村里也收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唯独感觉不适应的是,以前的开阔地现在变成了高楼大厦,特别是一些水鸟,渐渐变得少了许多。”秦先生说道,“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虽然河道改道,但仍然在以前的河道处有很多野生鸟类飞来飞去,特别是早上,能够非常清晰地听到野生鸟类鸣叫的声音。”

秦先生说,尽管河道改道,但以前的河道并没有填埋,反而使水草生长的极其旺盛,这也给一些野生鸟类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对于有些人肆意捕杀鸟类的行为,秦先生希望能够得到制止。记者看到,在河沟的水草处,几只飞鸟时起时落,这便是秦先生所说的野鸡,据他说,这些野鸡又称作雉鸡、山鸡等,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极高。“这些捕猎者捕捉山鸡的主要目的是食用,还有一部分是卖给大型饭店,最后被端上饭桌,成为一道可口的菜肴。”秦先生说。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滕州市林业局森保站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捕捉野生鸟类属于违法的行为,特别是一些人捕杀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鸟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美丽的家园,应该在和谐美满的环境下不断向前发展,希望大家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创造好的环境。”秦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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