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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 星期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可休矣


􀴁王立雪(本报)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网络敲诈勒索案件4起,涉有偿删帖案件6起,涉案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可休矣!

互联网作为当今重要的媒体,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与其它媒体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约束少,自由度大,消息来源广泛,传播速度快。正因为它的这些特点,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真实性和可信度低,新闻价值取向低,重量轻质,广告化严重,版权纠纷多,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更主要的还有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2014年9月,21世纪网多人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媒体报道,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累计数亿元。对于愿意做“正面宣传”的企业,他们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则在21世纪网等发布负面报道,以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无论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他们都能搞到钱,这是多么“高明”的新闻手段!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有中央外宣办原副局长高剑云的案例。201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原副局长高剑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经查,高剑云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删除网上负面报道等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贿赂数额较大。这是利用网络赚钱的个人,而且是领导干部。依法治网不仅是管理部门拿着法律治理网站和网民,首要的是要依法依纪治理自己。

2014年,对于网络的治理力度很大,网络大V“立二拆四”、“秦火火”受审后,为“新华保险”、“碧桂园”等多家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的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三名负责人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法院受审。

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一些非法网站、网络服务公司、信息服务公司以及网媒人群等结成利益联盟,从事“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勾当,搅乱人们的认知视线,扭曲社会真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9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帖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挤压了有偿删帖行为的生存空间。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依法治理网络也必然会取得显著成效。

网络是人们看新闻、学知识、享娱乐的去处,不能允许虚假的东西混淆人们的视听,更不能允许有人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要坚决把那些“乌合之众”驱逐出网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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