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读枣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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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2日 星期

租借自行车丢失 好市民帮忙找回


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滕州市公共自行车的“上马”,确实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要是不小心弄丢了自行车,可是要赔偿的。这不,市民张女士曾经弄丢的公共自行车,日前幸好被好心市民找回避免了损失。

去年9月27日,张女士在滕州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公共自行车点,租来一辆公共自行车,去往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看望病号。到医院后,她就将车子放在了门口,但出来后却发现公共自行车不见了。由于没有找回丢失的车子,次日她来到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做遗失记录,并交付了600元赔偿金。

不曾想到的是,这辆丢失的公共自行车,竟在3个多月后出现了。原来,近日,市民马先生途经九州清晏小区发现一辆公共自行车,连续好几天无人问津,马先生立即联系了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该车编码,工作人员发现正是张女士弄丢的车。

“多亏了热心市民马先生,找回了我丢失的公共自行车,挽回了我的经济损失。”1月16日, 在滕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市民张女士手拿着刚领回的600元现金,心情非常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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