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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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 星期

马路上玩轮滑 既危险又违法


晚报讯 (记者 李帅)近日,家住市中区光明路附近的居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前两天看到两个青年穿着轮滑鞋沿着光明路由东向西疾驰而过,今天又看到一个小朋友在大人的搀扶下也是在路上滑行。这穿着轮滑鞋在路上滑行实在是危险。

市民赵先生也说,看到两个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并排往前滑行,我当时是骑着电动车的,可即便骑着电动车都没能赶上前面两位轮滑的年轻人,可想而知滑行的速度有多快呀。这样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在路上滑行,我感觉是一件对自己对别人都很危险的事情。

而在采访途中,记者还在东外环上看到一队滑轮滑的年轻人由北往南滑行,带头的一位男生拿着手机不时的自拍,后面排成一排的年轻人不停地变换着动作。在这过程中,他们的滑行速度却丝毫没有降低。

“在路上轮滑是件特别危险的事情,很多人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且很多时候我看到他们都是选择在机动车道上滑行,这无形中又加大了危险系数。”市民周女士说道。

穿着轮滑鞋在路上滑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轮滑作为一项体育运动应在特定的场所进行,不能在道路上进行这些运动。在采访中,一位交警向记者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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