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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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 星期

246件 规范性文件废止了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枣庄市政府日前针对2002年至2011年以市政府名义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457件规范性文件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46件。

2002年至2011年,以市政府名义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5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4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7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46件。《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暨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通知》、《枣庄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等246件文件,今后将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在《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以前出台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届时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实施。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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