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马帅)29日,我市下发《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提升,新标准从12月1日起实施。
为不断完善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统一部署,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在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上,根据供养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