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明年起,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经费标准将提至40元,省财政对我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从2015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8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提前下拨2015年补助资金15.99亿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