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雪(本报)
媒体报道,因为不愿骑马和交100元“人头费”,在云南拉市海景区马场,新疆游客陈女士被马场10余名工作人员围殴3分钟,导致她手掌骨折、脑震荡。(12月16日《京华时报》)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实施,其中三大亮点就是: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这三大亮点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处,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作为首部维护游客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秩序、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法律引起了诸多关注。
但《旅游法》实施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导游还是带着游客到购物店,以听课、介绍特产、了解名品等形式安排购物,商家和导游说得天花乱坠。如果游客们购物,导游就卖力气介绍当地景点风光;如果游客不购物,导游就会给脸色看。他们要么说一些“小气、不舍得花钱、以后别出门、我们也是义务劳动”之类的话让人听了心烦。有的导游会让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说这个项目不包括在这次的游览中,每人要再交100元钱。然后说这个景点或这次演出如何如何地好,好不容易来一回,机会不容错过等等,苦口婆心地劝说,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劲头。有的性子急的人干脆花钱参加,图个耳根清净。
除了导游的一些强摊硬派之外,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商场居然也能登上4A景区名单。据报道,成都市海宁皮革城这个原本以皮草、玉器、家具交易为主业的商场居然登上了4A景区名单。这样的事情早已不再新鲜,江苏的常熟服装城、扬州京华城、常州南大街等,不已经成了知名的购物旅游景区了吗?临沂皮革城也成了国家3A级旅游景区。这不明摆着让游客去购物、去消费吗?
还有的旅行社会擅自改变旅游协议,不按旅游协议所定的线路、景点旅游,降低交通、住宿等标准,比如将承诺的“空调旅游巴士”换成普通客车,将“双人标准间”改为4人间,且卫生间公用等等。类似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比比皆是。
是新法威慑力不够还是执法力度不严?事实证明,旅游法实施后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对旅游乱象应开出最严厉的罚单。旅游法能否起效还得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能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防止乱象的发生,才能让那些嚣张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山东省文明委《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旅游部门提高旅行社出境组团资质的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把文明旅游工作情况作为核准的基本条件;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资质的导游、领队,打击“黑领队”和“野导游”。这是对旅游乱象的进一步治理,是对《旅游法》的具体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