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共产党员,一个在公安系统兢兢业业大半辈子的老同志,一个对孩子要求“苛刻”的父亲,一个值得无数人学习的楷模……他就是邢昌兴同志,滕州公安系统首位遗体捐献志愿者。12月4日下午,71岁的邢昌兴因病去世,12月5日一早,亲属联系滕州市红十字会,捐献其遗体,用于科学研究。
●生前立遗嘱 死后捐遗体
邢昌兴,滕州市鲍沟刑寨村人,1944年出生于一户贫困家庭,1964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2004年8月退休。“我是共产党员,我一生受共产党的思想教育,我对党,对国家,对人民从心底热爱拥护,自退休后还深受党的关怀,我决定,我死后把遗体捐献给国家医学部门,用于研究,特立此遗嘱。”11日上午,记者在邢昌兴老人的儿子家里,看到了他手写的遗嘱。
邢昌兴老人的儿子邢北平告诉记者,父亲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便决定遗体捐赠,表明立场之后,他和两个姐姐嘴上没说,但心里还是舍不得,但他们都清楚,父亲决定的事,任何人都改变不了。“他说要把最后的价值,最后散发的光和热用到实处,不然就对不起党的关怀。”邢北平说。
“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老领导,退休以后,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作为一名退休老干部,仍然不忘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所在,多次受到表彰。”邢昌兴老人生前的同事王传栋说,“邢老的奉献精神是很值得我们每一位干警学习的,直到他去世,我们才知道他捐赠遗体的事情,之前,他一直‘守口如瓶’,因为,在他的生活中,默默地奉献,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他是人民警察的好榜样
邢昌兴一生清贫,曾任木石派出所所长、西关派出所所长、老干部科科长等职,然而,他并没有因为自己职务的特殊性而屈服于外界的各种诱惑。
“以前家里穷,平时父亲也不经常回家,作为派出所所长,他似乎比其他人更忙,家里的事情更是顾不上,在西关派出所当所长的时候,为了工作的方便,父亲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平房,虽然简陋,但他还是很满足,正是因为这种比较简陋的生活条件,社会上许多找他‘办事’的人总会送钱送礼,有的还主动给其盖房子,种种好处,他从来没有眨过眼,更不用说去贿赂别人了,他说,别人的东西是别人的,不能拿,公家的东西是公家的,更不能沾。”邢北平说。
“1987年严打的时候,父亲抓住了一名黑恶势力分子,当天晚上,那人的家人带了一大笔钱,来到我们家中,希望他可以通融一下,将人放出来。但是,父亲并没有为金钱所动,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这伙人临走前在门口大喊,‘敬酒不吃吃罚酒,小心点你的孩子。’从那以后,父亲不在家的时候,就经常有人往家里扔砖头和酒瓶,吓得我和两个姐姐都不敢出门。”邢北平回忆道。
●他是一位“苛刻”的父亲
在邢北平的家里,记者看到了邢昌兴生前的手记,里面都是他的一些生活感悟以及对子女的教诲,可以说,这是一本厚厚的“家训”。“对国家要忠,对朋友要义,对社会要有奉献,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人。”这是他对孩子们始终如一的要求。
“父亲是严厉的,涉及到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他会毫不犹豫地按原则去办,特别是我们姐弟三个,犯了错是要受到严厉批评的,他把道理摆在桌面上,直到我们彻底地信服,并保证以后不犯,他经常教育我们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党,对国家要有感恩之心。”邢北平还告诉记者,父亲曾经当过兵,一直深受党的教育,自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更加响应党的号召,他教育子女要拥护党,爱党。“他对工作的态度塑造了他耿直的性格,他的性格决定了他对孩子的‘苛刻’,他是一个好父亲。”邢昌兴的同事说道。
邢北平是一名民警,他说这完全是受父亲的影响,今后他还要把父亲的精神教育给后代,让后代们都要做一个严以律己、廉洁正直的人。
(记者 姚付林 特约记者 赵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