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赤兵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件15日水落石出,蒙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随后的国家赔偿和追责也已经启动。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终于走到了正确的轨道上。直面事实,敢于纠正错误,也彰显了司法的进步,展现了人们法律意识的转变。(12月16日《法制晚报》)
回顾呼格案的过程,当初的侦查、审理过程确实存在着漏洞,从当年的媒体报道以及近期对相关人员的采访报道来看,办案人员主观判断较强。面对种种矛盾的细节,不是深究核实,而是急于求成。之后,公检法三方并未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而是共同推动案件快速审结宣判,呼格吉勒图就此被推上了刑场,仅仅用了62天。
作案时间存疑、细节供述矛盾、关键物证没有检测……种种证据上的缺失,以及侦查审理程序上的混乱,都让这起案件经不起审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呼格案复查组的副组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办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无论处于公检法哪个环节,都感受到了压力。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正是这样的压力,使得司法系统受到了干扰,为冤案的酿成制造了条件。
呼格案的教训,本身也证明了运动式的执法并不该是现代社会的常态。法律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律,那就是尊重事实,尺度统一,公正严肃。任何违背规律的行为,都可能会造成呼格案这样的冤案错案。认真严肃地对待与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更是公检法机关的准则。
过去的错案,说明有些人没有遵守这样的准则,今天的纠错,则说明这一准则回到了司法系统当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准则,能冲破重重阻力,获得最终的胜利,是社会前行的表现,尽管这样的前行代价巨大。
很多媒介都认为呼格案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它的标志意义在于法律高于个人和地方的利益,表明在法律面前,任何有悖于法律的错误都应该得到纠正。同样,呼格案也表明,中国在法治进步、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还任重而道远。保证任何案件的审理都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保证检察和审判系统的独立、不受外界压力的困扰,是呼格案不再重演的前提。
做到了这些,呼格案这样的悲剧,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从这个角度来说,呼格案又是一个典型的教材,它能清晰地、形象化地告诉人们,司法系统要取得人们的信任、信服,要让守法的公民获得安全感,应该怎么去做。
纠正错误需要勇气和责任感,避免错误也需要勇气和责任感。脱离人治、推行法治的道路需要一步步去走,也许每一步都会付出像呼格案纠错一样的辛苦,但这毕竟是民心所向,也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