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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
斑马线前,车不让人;十字路口,有人闯红灯;转弯不打灯,还有超载酒驾
文明出行,离我们还有多远?


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已过去了近两周,今年的安全日提出了“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2013年我市机动车总数达857323辆,机动车驾驶人数达708465人,2014年我市机动车总数达839214辆,驾驶员人数上升至790164人。机动车数量和驾驶人数增加了,违法行为也跟着悄然增多……

20米宽的路面2分钟才能走完

3日上午11:30左右,在市中区四十一中门口,不少接学生的家长将车辆停在了学校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下课铃声响过后,几名学生出校门刚走上斑马线,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加速驶过了斑马线,后面紧跟的两辆出租车也跟着“顺利”通过。记者在该路口观察了10分钟左右发现,斑马线前停车礼让行人的车辆非常少,减速慢行的车辆也是少之又少,有的司机看见行人要通过斑马线时还鸣笛让行人让行。学生们差不多需要2分钟的时间,才能走完这不到20米的路面。

11:40左右,学生已经在校门口排起了长队,不少车辆仍试图在该路段加速通过,以减少等待的时间。此时,交警来到学校门前指挥,示意车辆暂停通行后,学生们才放心地涌上斑马线。

紧接着,记者又来到青檀路新昌市场附近的一处无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当时正值中午下班高峰期,斑马线上已经聚集了6位想要过马路的市民,1分钟内通过该处的机动车有20多辆,其中包括公交车、私家车和出租车等,但绝大多数未减速慢行,有的车辆甚至是加速通行,几位市民只好等到车辆少些时,才小心翼翼地结伴通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行人站在无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准备通行时,当有车辆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时,后面的车辆往往不停地鸣笛催促,以致减速的车辆被“前后夹击”,无奈只能继续前行,过马路的市民只能夹在车流中,来回躲避过往的机动车。

随后,在文化路、解放路、振兴路等无红绿灯的斑马线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也十分普遍。记者发现,有无设置红绿灯,几乎成了斑马线上“界定”行人和机动车谁强势谁弱势的“标志”。对于这个现象,不少私家车主表示,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有明确的提示,且附近有摄像头,他们肯定礼让行人。但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行,就没有怕被拍照的顾忌,一般不会主动停车礼让行人。

走访市区多个路段后,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在斑马线前只有“抱团”才有可能“逼停”机动车。车主钱先生对在斑马线前让不让表达了他的看法:“视情况而定,我一般不会停,只会减速通行,如果过马路的市民在路中央的斑马线上等待,我一般不会停车或减速,甚至会加速通过。如果有路人正在过斑马线时我会减速,假如正在过斑马线的是老人或小孩,我不仅会在距离百米外进行减速,临近斑马线前还会停下来。”

一位正在执勤的交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拉帮结伙”闯红灯 互相追逐打闹

2日上午6:30至6:50,在市中区华山路与建华路交叉口,短短20分钟的时间内,有40余名学生闯红灯。6:40,华山路南北方向信号灯红灯亮着,一群女生结伴闯红灯,“惊”得车辆左躲右闪。6:42,建华路左转方向变为绿灯,几名学生不顾直行红灯,直接穿过左转的车辆驶入建华路修路路段。

记者问一位学生看没看见红灯时,他回答说:“我没看,反正别人走我也走。”6:45,建华路东西方向绿灯刚变成红灯,一名男生从路对面跑来,好几辆机动车紧急刹车避让,他竟然还毫不在意地招呼后面的同学赶紧跟上。

当日中午12:10左右,正值放学时间,在青檀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处,不少学生在此等候信号灯,当文化路信号灯变成绿灯时,学生们涌入路口,有的三三两两结伴而行,一路说说笑笑,甚至打闹拉扯,并不注意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有的车速很快,还不停地按着喇叭在人群中穿梭;有的竟在机动车道上互相追逐,面对过往车辆的鸣笛也不理会;有的学生甚至并排行驶,骑自行车的学生一手掌把一手搭在骑电动车学生的肩上,借着电动车的助力,骑自行车的学生不用蹬踏板也可以快速行驶。骑车或步行的学生,都在随意地穿行,车辆经过时,只好按喇叭示意,并减速缓行。

对此,交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两个小时转向车辆只有8辆打灯

酒后驾驶助力摩托车

撞上超载机动车

8日上午,在市中区青檀路上,上午9点到11点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内,车辆由直行道转向左行道变道时,开启转向灯的不超过8辆。在与龙头路交界处,一车辆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由直行道急转入左行道,正在左行道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轿车,遇见突然插入的车辆,紧急点了刹车。正在这时,一辆在左行道上行驶的黄色轿车,也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插进直行车道,因直行车道前后车空隙较小,黄色轿车车身一半在左转车道上,一半在直行车道上,幸亏直行车道上后方的汽车慢慢减速,黄色轿车才顺利驶进直行道上。

记者随机采访的5位驾驶人员中,只有2位表示有变更车道或转弯时开转向灯的习惯,其他人均表示“想不起来”。

2011年,一辆大型集装箱车辆在通过一处涵洞时靠左行道加速行驶,前方一辆运载砖块的拖拉机匀速行驶,不过由于集装车辆在超速后迅速转入直行车道,导致集装箱后部撞到了砖块上,拖拉机驾驶员一时间不能及时控制方向,车辆随即掉入路边的沟槽内,车上装载的砖块也压向驾驶舱,直接导致驾驶员死亡。

交警表示,跨过白色单实线变更车道、占用转弯车道直行、变更车道不提前开启转向灯,这些驾驶行为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要向左或向右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相应方向的转向灯。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在城市道路上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交管部门相关资料显示,机动车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有30%是由变更车道引发的,而强行加塞变更车道是引发这些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中也有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7月25日15:50许,纪某驾驶鲁D39158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M77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6国道与枣台线交叉口时,与沿206国道由南向西左转弯童某驾驶的二轮助力摩托车(乘坐人乔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助力摩托车驾驶人童某与助力摩托车乘坐人乔某死亡。

交警表示,纪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还超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童某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涉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纪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童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乔某无责任。

(记者 苏羽 通讯员 张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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