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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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星期
七旬老警官生前留下遗愿
去世后捐献遗体器官


12月4日下午,家住滕州市龙泉街道71岁的邢昌兴老人因病去世,12月5日一早,为实现其生前遗愿,老人亲属联系滕州市红十字会,根据他生前委托,捐献其遗体,用于科学研究。滕州市红十字会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履行了他的遗愿,将老人的角膜捐给了医疗界,为造福社会做最后的贡献。

邢昌兴1964年参加工作,是中共党员,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6082部队,转业后,历任滕县看守所、木石派出所民警、滕州市公安局木石派出所所长、西关派出所所长等职务,二级警督警衔,2004年8月退休。邢昌兴为人忠厚,待人诚恳,工作扎实,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各级党政和机关的表彰奖励。邢昌兴在病重期间,于2014年8月15日立下遗嘱:“我是共产党、毛主席从旧社会解救出来的穷苦孩子,我一生受共产党、毛泽东思想教育,我对党,对国家,对人民从心底热爱拥护,自退休后还深受党的关怀,我生平平淡,谈不上什么贡献,现已到晚年,我决定,我死后把遗体捐献给国家医学部门,用于研究,特立此遗嘱。”2014年12月4日17时邢昌兴老人因突发脑血栓医治无效不幸去世。按照老人生前遗愿,其家人将老人的遗体捐给医疗界。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6人登记捐献遗体,4人完成捐献;20人登记捐献角膜,7人完成捐献;1人登记捐献器官,并已实现捐献。

“邢昌兴老人是滕州市第4个实现捐献遗体的人,也是滕州市公安系统副科级干部首例。捐献遗体的举动主要是更好地促进医学的发展,也是滕州大爱精神的体现。”滕州市政协副主席、滕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乔令梅如是说。

(特约记者 侯志龙 郭潇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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