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我省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县级以上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全面公开,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逐步公开部门支出绩效情况。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要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详细公开包括项目支出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内容。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明年起,省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逐步实现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凡是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政策,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对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规范整改、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