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孙雪)我市日前出台《枣庄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推行农民工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等几个方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0%以上和7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8万人以上。
我市将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和以提高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相结合,使农民工就业有岗位、有合同。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农民工同工同酬。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3月进行全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监督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时与本单位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