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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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居民基本医保别忘了交
快带上医保证、户口本等到所在社区集中参保

晚报讯 (记者 孔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日前“现身”我市不少小区,即日起至12月底,市民可以带上医保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进行集中参保缴费。

市政府印发的《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基金利息收入、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等构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区(市)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参保期间或参保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合计3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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