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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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商铺搬迁不告知 订金差点打水漂


家住高新区国运花园的马小姐今年5月份在商场的品牌专柜订购了一套家具,并交纳了一千元订金。前不久,当马小姐来到商场打算告知商家即将取货的时候,却发现原本的店铺已经换了店主。多方寻找无果,正当马小姐打算放弃的时候才得知这家店铺搬到了市中区,商铺搬迁,但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让马小姐很是生气。

马小姐今年7月结婚,5月份的时候到该商场里选购了家具。由于新房子还没有装修,马小姐打算只先购一张婚床,剩余的家具等房子装修以后再选购。但当时售货员极力推销配套的柜子和梳妆台,并许诺,只要交付一千元订金,以后无论什么时候取货,都可以按“五一”促销价结算。最后马小姐付了床款,并交纳了一千元柜子和梳妆台的订金。

由于装修进度比较慢,事隔近半年房子才装修完毕。马小姐来到商场,打算告知商家,可以将订购的柜子和梳妆台送到新家的时候,却发现这家商铺早已没了踪影,询问旁边的商铺,也没有结果。由于马小姐以前有过购买充值卡后,商家关门的经历,所以马小姐只能气愤地选择“自认倒霉”。

当马小姐打算选购新的家具时,无意间在某商场的服务人员那里了解到这家商铺在几个月以前就搬到了市中区的一家家居建材城里。马小姐赶紧开车来到市中区寻找。最终,商家认可马小姐带来的一千元订金条,并许诺尽快发货。但是面对马小姐“搬迁为什么不告知消费者”的质疑,商家并没有过多解释。虽然并没有经济损失,但是商家的态度让马小姐很生气。

(记者 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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