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近日,市民王女士花费1100元购买了电子产品后,发现买回家的东西自己几乎全无用处,想退货时却被商家告知“不能退”,让王女士后悔不已。
几天前,王女士看到市中区解放路一超市门前有促销活动,于是就上前凑热闹。“当时主持人正在给观众免费发放小礼品,发完礼品,主持人拿出手机和平板电脑,说平板电脑和手机都可以送给大家,但必须交纳两年话费,共1100元。”王女士说台下观众听说要交费,大部分走开了,“也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想的,花1100元买下了充值卡、手机以及平板电脑。听说他们的店面就在北面不远处,我也就没有索要收据或发票。”
回到家,王女士将平板电脑拿给儿子看,但没想到儿子摆弄了两下,就告诉她平板电脑不好用,通过上网查询,王女士发现手中的华为手机网上售价仅为300多元。“听了儿子说的话,当时我就后悔了。仔细算了算,1100元办的手机卡每个月最低消费80多元,从第二年开始每月还需补交30元,而我平时每月的话费也就在十几元左右。”王女士接着说道:“第二天,我找到促销点,想把东西退掉,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随后,本报记者代王女士咨询主办这次促销活动的手机卖场手机卡是否能退,卖场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购买的手机卡不能退,手机和平板电脑属于充值卡的赠品,就更没办法退款了。”在记者将该回复转告给王女士后,她表示今后买东西时一定要理性一些,千万不能太过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