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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0日 星期
只管收钱不管看车 且不开具凭证
街头存车点 有点不靠谱


■ 记者 张莉萍

眼下,市区各大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场所门口,无一不被看车人所霸占,一个马扎,几张硬纸片就是他们的经营工具。可是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存车时对方并没有给存车凭证,不少看车人只管收钱,对于车辆是谁的,由谁来骑走并不关心,而车辆一旦丢失,很难得到赔偿。

没有存车牌 纸条来“替补”

“21日那天,因为电动车的钥匙在途中丢失,老公不得不将电动车暂时停放在光明路一存车处,后来老公单位有事回不去,便让我将电动车推回家,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看车人只是问我要了一块钱的看车费,来人看也不看,问也不问,便让我将车推走了。”这让家住巨典豪庭的郁女士很是气愤:“连个存车凭证也不给,不是本人去骑车,看车人却问也不问,就让我把车推出来。如果是偷车贼,岂不是在看管人的眼皮子底下,就能大摇大摆地将车偷走?这些看车人也太不负责任了,只顾收钱却丝毫没有尽到看车的责任和义务。”记者走访了解放路、振兴路、光明路等多个路段的存车处,发现不给任何存车凭证的存车点并不在少数,有些看车人在电动车、自行车上草草地插个纸片就算给看车了。

家住福瑞花园的周先生表示:“现在的存车点遍地开花,但不少市民只能‘被看车’,你把车放进去,纸条一插,就算给你看车了,连个凭证也没有,一旦车辆丢失,这些看车的就矢口否认,反正口说无凭。”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八位市民,这八位市民均认为存车处存在众多问题,而最让人接受不了的便是看车人只顾收钱,不给存车人凭证,也不对车辆的主人进行辨认。其中七位市民表示存车人掏了存车费,只不过是花钱买个心理安慰,至于能不能保证车辆不被盗那得看运气。

停车收费 丢车责任自负

“大概是八月初十那天,我和妻子上超市买东西,我们刚把车子停好,便有一位中年妇女朝我们走了过来将一个红色纸条插在了我的车把上,因为担心车辆丢失,我特意将车放在距离看车人较近的地方。看车人在车上插纸片时还叮嘱我们‘车子锁好’让我放心。但我们逛完超市后,车子却不见了影子,急得我们团团转,询问看车人,看车人却让我们出示停车牌,还愣是说我们没在她这儿存过车。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就让保安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可是那片区域并不在摄程之内,寻找一番未果,我们便争吵了起来。过了一段时间,该看车人的同伴赶来,说是我们的车忘记上锁,给搬到了统一看管区,虽然车辆没有丢失,但是还是给我们以警示。”市民曹先生说。

而家住华南花园的赵先生就没有曹先生这样的好运气了。今年1月份,接近年关,赵先生外出时将电动车交由看车人看管,可是等他办完事已经天黑,回来时怎么也找不到电动车,确定车子丢失了以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可是看车人却让他出示购车发票、凭证,因为买车时间较长,相关单据已经丢失,对方最终只赔偿500元了事。赵先生虽心有不甘,但也没有别的办法。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超市、车站、商场、医院门口、公园等公共场所都设有车辆寄存点,有的寄存点直接标明“停车落锁,丢失概不负责”。而负责看管这些车辆的多是一些中老年人,不仅警惕性不高而且市民存车时也不给出具任何凭证,如果车辆被盗,看管人会使出浑身解数百般推诿,让事情不了了之。有执着的存车人去商场、医院询问,这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看车人和他们没关系。投诉无门,你也只能自认倒霉。

存车人不能怕麻烦 存车牌有利于维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部分寄存处不给存车人存车牌外,不少市民对存车牌也不以为然。在解放路附近一车辆寄存处,记者看到,当看车人主动将存车牌递到一位存车人手中时,该存车人直接将存车牌套在了车把上便离开了,在接下来的近一个小时的等待中,记者发现,仅有一个人将存车牌带走,更没有存车人向看车人主动要存车牌,问及原因,一多半市民表示,没有主动要存车牌的习惯,另外,如果将存车牌带在身上,一旦存车牌丢失将会很麻烦,再说了,又不会长时间逗留,有没有存车牌没什么大不了的。

对于由此类事件产生的纠纷将如何解决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在文化路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王先生,他表示,车辆寄存处不给存车人存车凭证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我国《民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一旦存车人将车辆放置于存车处并给予相应的看车费用,那么看车人和车主之间便存在着保管合同的关系,看车人作为保管方有义务向车主提供保管凭证,不管是存车牌还是存车票据都是存车的重要凭证与依据,在保管期间内一旦寄存车辆丢失,作为寄存人的车主在出示凭证后,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市民在存车时不要因为麻烦而不索要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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