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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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 星期

高校办学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我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学籍管理,明确课程和学分计入方式。

根据要求,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招生规模要与自身办学条件相适应,不得超出自身培养能力超规模招生。招生规模计算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其他占用学校办学资源的各种办学类型的学生。本科高校不得占用学校办学资源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要根据在校学生情况,为每个专业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其他相关教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正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前,学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招生录取或学籍注册承诺。经批准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资格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按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学籍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基本修业年限,任何学校无权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取得学籍是学生有效修读普通高等教育课程和学分的必要前提,学生取得学籍前修读的课程和学分,除有规定的外,不得计入学生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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