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政府法制办日前通过报名、初审等程序,确定了74人入选“枣庄市法律专家库”,9月2日至8日进行公示。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枣政办发〔2014〕26号),全面启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枣政办发〔2014〕26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规定要求,经报名、初审等程序,确定了74人入选“枣庄市法律专家库”,现予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或发电子邮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32—8269366,3310107;通讯地址:枣庄市民生路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77800;电子邮箱:f33101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