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景
8月1日,聚美优品推出4.5周年庆;8月3日,国美推出“男人节”;8月12—14日,苏宁易购推出“姨妈节”;8月14日—16日,唯品会推出“撒娇节”……仅仅8月份,各大网络电商推出的节日就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继淘宝推出“双十一”促销节日并取得骄人成绩之后,电商造节似乎成了一种风气,好像一年不推出几个节日进行几轮打折都刷不出存在感。(8月26日《人民日报》)
从一连串的购物“节”来看,造“节”渐成电商们的自发行动,具有极大的自主性和诱惑性。这一主动性保证了电商们在某阶段的绝对获利,调动了消费者的积极性。但在笔者看来,各大网络电商推出的节日,不过是合谋打出的一种营销噱头而已。
造“节”也暴露出很多弊病,稍有不慎就会成为一种“劫”。需知,消费者的消费是有限的,即使寻求释放,每年三五次的大释放就已足够,如果频繁造节,消费者难免会陷入审“节”疲劳,难以激起消费欲望。
说到底,造节并非刺激消费的唯一出路。一味地“造节”促销,消费者不但会“审美疲劳”,也会产生对“节日”网购的反感情绪。正确的做法是,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从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发起的那一刻,都力求给消费者最好的服务,这远比造节促销要来得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