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跟所有强制捐款的事后说辞一样:地方部门坦诚“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这样的解释,不过“此地无银”罢了。既然自愿,何苦列个参考标准?
有趣的是,大朗镇教育局还解释了此“参考标准”的来历:“没说依据什么来定这个标准,有领导捐8000元,图个好意头,下面就一层层来……我们也只是倡议而已。”好在领导捐的是8000元,要是一高兴捐个几十万,那下属都别活了,砸锅卖铁也来不及。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层层定价的捐款通知,究竟是不是“领导意思”、领导有没有权力表达这个“意思”?二是如此揣摩“领导意图”的通知,执行走样中的“理解错误”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再说,明知走样而不闻不问,是否视同心照不宣的默认?
教育捐款,立了自愿的牌坊,又私下走着强制的路线。行政偏好如此分裂,权力公信如何不斯文扫地呢?好在一切有迹可循,“最低消费”也是究责的举报信,看看在若有似无的摊派事件中,究竟还有哪些失范的“错误理解”在长睡不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