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17日在薛城区中和路上的一家酒店消费之后想要开发票,却被酒店以自带酒水为由拒绝了。
刘先生说,他的女儿今年考上了大学,前几天刚刚收到录取通知书,虽然学校并不算好,但是刘先生还是决定请全家人出去吃顿饭,热闹热闹。由于酒店里酒的价格比外面买的要高一些,刘先生就自己带了两瓶酒过去,也并未遭到酒店的阻挠。
酒足饭饱之后,刘先生去结账,一桌菜总共是1200多元,最后有一个四块钱的零头。“我不喜欢把零钱带在身上,容易掉。而且,我觉得消费了1000多块钱,酒店让四块钱的零头应该问题不大。我就给收银员说了,收银员却告诉我她只有让两块钱的权力,四块钱她做不了主。”刘先生说。
刘先生跟收银员沟通了半天,收银员依旧坚持她只有让两块钱的权力。由于晚饭时间人很多,刘先生也不好意思再计较,就说既然不能便宜就开发票吧。然而,收银员再一次拒绝了他,理由让刘先生有点啼笑皆非,收银员告诉他,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
“我当时就来气了,不给便宜就算了,连发票也不给。还说什么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我当时就问她,哪条法律规定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了,她也答不出来,就是坚持不给开。”刘先生说,他自己做点小生意,其实要发票根本没用,也没有地方报销。只是因为气不过才坚持要发票的。
刘先生说,他知道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最高法院已经对“禁止自带酒水”做出了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然而,他却没想到,虽然酒水可以自带了,但是发票却不给开了。“我觉得这也是一种霸王条款,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凭什么因为我自带酒水,他们就不给开发票。” (记者 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