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雪纯)滕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自8月10日起,在该市范围内开始严厉打击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本次活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有: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六十三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