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我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8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本次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高中、各高校按照省有关规定,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户口本(带原件,不需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学校(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或村(居)委会或镇街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写上联系电话。再次贷款的学生需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签字)。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经办人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否则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各区受理点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内的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地点为市中区:鑫昌路小学,薛城区:薛城区教育局大门北,峄城区:枣庄二十八中,台儿庄区:台儿庄区金光路工商银行西侧二楼,山亭区:山亭区教育局东二楼南首,滕州市: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8月1至31日)滕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9月1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