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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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 星期
隐形眼镜需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销售
部分饰品店还在无证“瞎卖”


6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被定义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条例》规定商家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售卖,除此之外,网店销售此类医疗器械,还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新规实施接近一个月,《条例》的实施情况如何?日前记者走访了市中区多家饰品店和化妆品店发现,还是有部分商家存在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情况。

眼镜店 药店证件齐全 饰品店 化妆品店无证经营

28日上午,记者在市中区龙头路和文化路的多家眼镜店及药店发现,这些商家多数都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这些“许可证”也都悬挂在店内显眼的位置。

在市中区青檀路上的新昌发市场的一家饰品店,柜台里摆放着各种款式不同品牌的隐形眼镜,一副隐形眼镜的价格多在30元到60元不等。“我们只出售,顾客需要什么度数的我们就会拿什么度数的,不提供视力检测。”该饰品店的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隐形眼睛的弧度是否和使用者的眼睛弧度是否相配,销售人员表示不能确定,不过销售人员一再表示店内出售的隐形眼镜应该不会出现佩戴不适的问题。随后,记者又询问销售人员,出售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虽然一再肯定自己的产品,却始终拿不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在该批发市场的一家化妆品店同样销售隐形眼镜,记者在店内环顾一周也没有发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记者询问店主是否有类似的经营许可证书,店主只是表示有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店内的隐形眼镜都是按照化妆品类别出售的,对于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事,并不知情。

网店:证件不齐 销量不减

28日晚,记者在淘宝网站上搜索“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出现的搜索结果近达万条,在一家出售有品牌隐形眼镜的网店,网店产品说明中,对于是否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只字未提,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家网店老板,对于记者提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否全部具备的情况,起初网店老板信誓旦旦地表示两证齐全,可是当记者要求网店老板出示其相关证件时,网店老板却和记者打起了马虎眼。

类似的情况不仅存在这一家隐形眼镜销售网店,“现在又没有人查,再说了消费者只要需要,继续卖就是,不必要考虑那么多。”一网店店主说。

(记者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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