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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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 星期

我市将建立法律专家库
符合条件的8月15日前报名吧

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市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明确了法律专家库的入选范围和入选标准等。

入选标准为: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枣庄”(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枣庄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同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时间截至8月15日。

拟入选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枣庄”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政府法制办将正式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市法律专家库。该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将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出专家库。

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时,市政府法制办将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市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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