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张波)到了租赁期限,租出去的车却有去无回,这是滕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王老板的遭遇。
事情要从3个多月前说起,王老板回忆道:“一天公司来了一对青年男女称要租车短期用,谈好价格后我便与他们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他们租用的是一辆黑色帕萨特新领域,租车的期限是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20日,租金每天200元,他们预付了2000元租金,另外还支付了3000元作为押金。”汽车都是实名租赁的,王老板复印了他们的身份证,男的叫王某,女的叫范某某,都出生于1988年。
为了随时追踪到车辆的位置,租赁公司所有外租车辆都装有GPS定位导航系统,王老板说:“到了归还日期,见他们迟迟不来还车,就有些担心了,于是就打电话催了一下,电话接通后他们支支吾吾说过几日就还,租金先从押金里扣。我还是不放心就想用GPS追踪一下车到底在哪,竟发现无法找到车的位置,而再想与他们联系时,对方电话已经打不通了。于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了这两个人的家,经了解得知王、范二人系情侣关系,他们家人均表示他们不在家,且不愿替他们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王老板向法院对王、范二人提起了诉讼。
据王老板反映他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了,他说:“干这一行需要相互信任,对于该事件涉及的这两位顾客,我去法院告他们纯属无奈之举,希望他们或者其家人站出来把问题解决,为了这点不义之财年纪轻轻的就背着官司东躲西藏地过日子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