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雪纯)滕州市本月起将在职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费调整为每人每年96元,凡是续转、新增人员均按这一标准执行。
费用根据自愿原则,由单位全额缴纳,在职职工在享受医保待遇后,可对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投保后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经办机构按60%的比例支付保障金。特殊疾病门诊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经办机构按70%的比例支付保障金。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条件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经办机构按70%的比例支付保障金。对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且符合困难档案的参保职工,年底工会再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