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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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6日 星期

让流浪乞讨人员“病有所医”
滕州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突发疾病,由4家定点医院接诊救治
突发疾病
快到定点医院接诊救治

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 特约记者 陈庆武)滕州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如突发疾病,将由该市4家定点医院接诊救治,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发现城区流乞病人,或接到市民反映发现流乞病人的,应直接送往定点医院或通知120急救中心进行救治。除该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外的镇辖区,如发现流浪乞讨病人,由当地卫生院救治、看护,属于救助范围的流浪乞讨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日前,《滕州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办法(试行)》出台,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做出了详细规定。

对于该市范围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病人救助,该市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对急、危、重症病人,由定点医院接诊救治。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为城区流乞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滕州市精神病防治院为城区流乞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为社会弃婴临时看护机构。定点医院对出现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情况的城市流乞人员提供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经治疗,救助对象基本治愈或病情稳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救助站办理出院手续并接回。属于救助站救助范围且能独立返乡的,由救助站提供返乡乘车凭证,不能独立返乡的由救助站通知其监护人、家属或所在单位接回;其家庭、单位确有困难无人接回的,由救助站护送回家。不属于救助站救助范围或虽属救助范围但本人不愿意接受救助的,由该市救助站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终止救助。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流乞病人不闻不问,发现流乞病人不直接送往定点医院或通知120急救中心处置,简单处理、推卸责任甚至随意抛弃的;救助管理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乞病人不及时采取医疗救助措施的;医疗定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流乞病人拒绝救治或不及时予以救治的;医疗定点医院违反规定擅自超范围用药或者使用大型医疗器械检查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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