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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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5日 星期

KTV乱收费被判三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告别“能忍就忍”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经三个多月,近日,记者从滕州市消协获悉,三个多月来,滕州一些消费者借助新《消法》而成功维权,多位消费者获得了相应赔偿,真正体会到了新法的巨大作用。

记者在滕州市消协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孙先生和几名好友在滕州市一家KTV消费,结账时发现商家虚增服务项目,多收了一些费用。孙先生要求退还多收费用,但被商家拒绝,孙先生一气之下到消协投诉。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按照新《消法》规定“存在欺诈行为的商家,所付赔偿金必须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要以500元计算”的规定,获得了500元的赔偿金。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中消费者最为看重的。网购逐渐火热,纠纷也随之增多。市民蒋女士花400元钱网购了一套床上用品,收到后发现颜色及样式和电脑图片完全不一致。蒋女士要求退货,但店主以网页上已告知“此产品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但是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最后,蒋女士依据这一规定成功退货。

冯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但是使用了3个月后,他发现冰箱内壁有一处瑕疵。他找到该商场要求免费修理,商场认为冰箱瑕疵处是人为损毁的,所以拒绝修理。新《消法》规定,“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的举证难题。所以,冯先生买的冰箱有无问题,应由商家举证,这样一来,消费者的举证难题迎刃而解。

“新消法实施以来,市民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滕州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侧重于一些新消费领域的维权保护,提供了更多的维权手段。一些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知道用‘三倍赔偿’、‘经营者举证’等法规维权,一改过去‘嫌麻烦’、‘能忍就忍’、‘得过且过’的心理,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焦兴田 特约记者 陈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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