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近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在2009年《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修订版的基础上,再度作出修订。
《办法》将原来“单位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员工开展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目前,我国的无偿献血招募工作进入发展平台期,在保持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稳步发展的同时,加大团体献血的工作力度,可进一步提高血液供应能力。
《办法》将原来“个人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调整“个人奖”评奖标准,旨在表彰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同时,鼓励更多公民支持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办法》还将原来“特别奖”的评奖标准调整为在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兼顾通过捐款、捐物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鼓励更多媒体和个人宣传无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