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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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星期
西药不超过3元 中成药不超过5元
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出炉


晚报讯 (记者 张琛)市物价部门日前接到省物价部门关于公布《山东省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对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了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并确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对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确定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品清单中标明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为低价药品。其中,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在不突破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前提下,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医疗机构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加价率作价销售;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社会零售药店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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