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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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日 星期

民间融资公司不能随意设
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书

晚报讯 (记者 孙雪)我市日前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了规范,对其设立的形式及条件、经营范围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民管资本管理公司的设立除了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发起人、组织形式等条件还要符合相关条件。主发起人原则上应为本区(市)登记注册、管理规范、有较强出资实力、资信优良的企业;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批准之后可以开展私募融资,其合格投资者不能超过35人,并且私募融资应该针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不能和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其他形式融入的资金混用。”

新设民间融资机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书,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区(市)金融办负责民间融资机构开展设立的初审工作,审慎选择发起人,审查民间融资机构筹建方案等。工商行政机关凭市金融办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意见办理民间融资机构登记。融资机构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筹建方案、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送市、区(市)金融办备案,由市金融办报省金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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