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枣庄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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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星期

有人在车站附近圈地收费
市民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

晚报讯 (特约记者 张波)“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家停车场,然后私自收费,这合理合法吗?这事真得有人来管一管。”家住滕州市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有人利用公共场所私建停车位。

据李女士介绍,近日,她开车前往滕州西汽车站附近购买东西时,把车停在荆河路和墨子大道交界处东北角的一片空地上,“刚下车,就过来一个人说这个地方停车要收费。三块钱,也不多,当时需要停车的人很多,我怕起争执影响其他人就给了。但那附近并没有明显的收费标志,也没有给我开具收据,总有一种被讹的感觉。”

据了解,城市道路两侧及建筑物门前广场都属于公共资源,即使是一些商家的自用地,也应服从政府统一管理,私圈乱占停车位属于违规行为。记者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首先来到市工商局进行咨询。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于收费停车场,滕州市尚无强制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

随后,记者联系到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所负责的是一些合法成立的停车场的定价不合理的问题,对于停车场的设立合法与否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

最后记者又来到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城管局的执法权重点涉及沿街占道等问题,倘若圈占车位者没有用绳线、木桩等障碍物,他们就不便管理。

那么,私自圈占车位,究竟该谁来管呢?在此,记者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管理权限,以对我们的城市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措施,作好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市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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