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邵士营)6月21日,滕州市羊庄镇村民孙某和儿子手捧“司法援助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当地司法所,孙某激动地说:“感谢司法所为我伸张正义、主持了公道。”
前不久,孙某来到司法所时,胳膊上缠着厚厚的绷带,情绪非常低落。原来,孙某的胳膊是被自己的亲弟弟孙某某砸伤的。事情起因是早在四年前孙某借给孙某某800元钱,2014年3月份孙某某把欠款还上。但是,还款事隔不久,孙某某就到处散播还钱时多给孙某200元钱的传言。孙某听了很委屈,就找孙某某理论,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今年4月20日晚,孙某某酒后到孙某门口谩骂,孙某一看孙某某又来找事,于是非常生气地和孙某某理论起来。就在理论的过程中,双方厮打起来,孙某搬起孙某某的腿,把孙某某摔了个仰面朝天,孙某某反应过来,随手拿起旁边的椅子狠狠地朝孙某砸去。后经山东省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的伤为人体轻微伤,构成十级伤残。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多次找孙某某,想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孙某某拒绝了司法所的调解。孙某无奈之下起诉孙某某,要求其对自己的伤害,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鉴于孙某家庭困难,司法所帮孙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因事实明确,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某对孙某的伤害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孙某受伤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