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姚付林)“免费领100块钱的加油卡,有这样的好事?”市民刘先生在滕州市某楼盘售楼处门口嘀咕。6月21日,在滕州市某楼盘的售楼处,一大早就有人排起了长队。他们是通过广告得知楼盘搞活动,凡是排队的人可以免费领取100元钱的加油卡。“这不是忽悠人吗,必须得在车上贴他们的宣传广告才能领奖,怎么不提前说清楚。再说了,张贴广告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难道他们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一位排了队刚搞清规则的大爷非常生气地说。
当天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免费发放加油卡”的售楼处,在售楼处记者看到,很多人在咨询领取加油卡的事宜,而现场工作人员的解释,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质疑,并有市民直接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明明广告上说了,前六十位就能领100块钱的加油卡,我天不亮就来了,等到工作人员解释活动注意事项,我就上了火,必须得10天以后才能来领取,这10天内,车的后挡风玻璃还得贴上他们的宣传广告,还得再等10天之内跑到100公里。”一位天不亮就来排队的大爷很气愤地说道。据介绍,此楼盘前几日打出广告,说是本月21日到25日可到售楼处领取100元钱加油卡,每天仅限60名,活动只是针对于私家车主,由于广告上没有说清楚领卡规则,所以引起了市民的不满。由于部分市民情绪过于激动,有人拨打了110。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活动是市民自愿参与的,如果对活动细节有质疑,可以放弃参与,而此种回答更是让现场部分市民气不打一处来。“我们早早地过来排队,排完队你们不仅不给加油卡,还让我们在车上给做广告,而且10天之内必须跑一百公里,跑不到还不给油卡,这不明摆着忽悠人吗。”
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滕州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车体广告也是户外广告的一种,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批,否则将进行数额不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