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马帅)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办法》,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学校、外省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地所在省和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其跨省就业;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经我省教育厅批准后,允许到我省就业,该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有了这一《办法》,来枣工作一年多的河南籍教师周老师夫妻二人分居两地的烦恼将有望得到解决。
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应回我省中小学任教,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允许其跨省就业: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建设兵团)等的中小学校就业的;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校就业的;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学就业的;外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省中小学就业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在接收单位所在市完成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接收到我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