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马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0号)要求,自今年起,我市对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
去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2497元,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2055元。此次调整中,我市按规定为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其中,符合适当倾斜相关标准的,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此次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符合调整范围的补缴参保人员,今年1至5月份死亡的,仍按有关规定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