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马帅)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起,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
据了解,为确保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预拨2014年补助资金12.03亿元,支持各地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