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开门做生意,关门谈感情。”贾先生近期刚与房东签完租赁合同,租金每年一万两千元,可谁知4月末,新房东拿着门面房的买卖合同找上门来,要求将房租涨到一年两万元,这让一向本本分分做生意的贾先生犯了难。
而新房东蒋先生也很委屈,自己花了23万元买来的门面房却做不了主。
租房合同不到期 新房东执意涨房租
“这合同上明明写得清清楚楚,3年内不再涨房租,可是这还不到2年,说好的门面房被原房主卖了出去,新房东一直否认这份合同的合法性,并放出话说‘如果不涨房租就搬出去,不搬出去后果自负。’随后就气呼呼地走了,接下来的几天我一直在纠结,但一个月过去了,新房东也没再提,我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让我没想到的是5月中旬,店里忽然来了一群人,声称是新房东的亲戚,并下了最后通牒说是让我6月5日前必须搬出去,如果不搬出去,他们就替我将东西搬出去,还说如果碰坏了东西就别怪他们了。”合法租赁的门面房,租房合同明明不到期却被新房东要求腾出房子,在解放路开店的贾先生最近很闹心。
据贾先生称,自己是2009年才搬到这里做生意的,当时就瞅准了这里的房租比较便宜,虽然有些偏僻,但通过几年的经营,积累了不少的客户资源,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眼看3年的租赁期已满,贾先生决定继续租赁该门面房,虽然涨了房租后的门面是周围门面租赁价格较高的一处,并与房东签订了三年之内不再涨价的协议,租金每年一万二,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末,以后比照周围条件相当的门市房租金双方可协商再做调整。但是没想到的是,4月末新房东拿着这栋房子的买卖协议突然造访,要求涨房租,一年房租直接从一万二涨到了两万。房租的突然涨价让贾先生很难接受,并且和新房东一直没有谈拢。
新房东也委屈 买来的门面却做不了主
“当时我买房子的时候,老赵也没告诉我和贾先生签订了这份合同,如果知道有这份协议的存在,我是万万不会买这处门市的。再说了,贾先生手里的合同是和老赵签订的,他们之间的约定,跟我没关系,我购买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没权利占着我的房子不放。”随后,记者联系了贾先生的新房东蒋先生,据蒋先生介绍,自己是2014年4月6日,经朋友介绍从房主赵女士那里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间门面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赵女士承诺在5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蒋先生使用,可眼看这交房日期都过去一个月了,也没有得到房子,原因在于赵女士的租客贾先生一直拒绝搬出。
“我家也是做生意的,当时买这房子的时候,我们夫妻俩就考虑将生意转给儿子和儿媳,为了节约成本,我们夫妻二人就决定买下一间门面,这样可以减轻小两口的负担,可是不曾想买来的房子我们却做不了主?因为当时觉得房子合适就买了下来,我们是一次性付清了23万,现在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房客却不愿意搬出去,我们也很委屈,没办法才涨房租的。”蒋先生的妻子表示。
律师:租赁合同有效 新房东行为属违约
贾先生听了这个消息很是气愤: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租期为3年,租期未到,房主怎么就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不说别的,就是我房内的装修也花了不少钱,这下全泡汤了,这个损失谁来补偿?面对贾先生的质疑,蒋先生认为,既然贾先生的协议是和赵女士签订,这之间的矛盾就和他没什么关系。
对此,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另外,《民通意见》对此也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原合同有效就意味着新房东要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因此新房东单方面提出涨房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约。
(记者 张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