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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 星期

育儿嫂辞职 退费引争议
李女士:成交费和服务费到底谁买单

近日,家住薛城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们家请的一名育儿嫂因为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了,于是她向李女士提出终止用工合同,由育儿嫂所在的家政公司退还李女士剩余时间的费用。可在退还金额上,李女士和家政公司的算法有了分歧。

李女士家的宝宝刚刚一岁多,由于平时工作忙,李女士没办法照顾宝宝,而李女士的婆婆年纪大了,独自一人照顾宝宝也有些吃力,在朋友的推荐下,李女士来到薛城区一家家政公司,请了一名育儿嫂,专业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李女士说,“我请的这名育儿嫂挺好的,我们挺合得来,她和我们一家人相处得都不错,照顾宝宝也很有一套。最近这位育儿嫂的女儿身体有些不好,不是发烧就是咳嗽,那天早晨六点多她给我打电话说因为她的女儿发烧39度多,所以要请一天假,我听说后,也非常着急,就让她好好照顾孩子,不用来我家上班了。可是第二天早晨她又给我打电话,说孩子最近身体总是不好,要不她不干了,剩余的四五天,她把钱退给我。我想,大家都有孩子,孩子生病了,当妈的都担心,既然她提出不干了,那我就去家政公司退钱吧。”

没想到在退还剩余时间的费用上,李女士和家政公司的算法有些分歧。李女士告诉记者,她请的是每周工作5天,每个月工作22天的育儿嫂,一个月的费用一共是1670元,其中包括200元的服务费、70元的成交费和1400元的育儿嫂的工资。“育儿嫂还有四天半就干满一个月了,所以,家政公司要退还我四天半的费用。按照我的算法,我每个月交给家政公司1670元,育儿嫂每个月工作22天,那么每天的费用就是1670除以22,是75.9元,四天半就是341元。我到了家政公司后,那里的工作人员却说只能退还我286元,在我的询问下,他们告诉我,每天的费用只是用育儿嫂的实际工资除以工作天数,服务费和成交费都不再退还了。随后,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拿出了当时我们签的合同,告诉我说,合同上写着了,服务费和成交费都不退还。”李女士仔细查看了合同,她发现,合同上将用户定为甲方,育儿嫂定为乙方,家政公司是丙方,在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明确地标示出如果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成交费和服务费不退,并交纳终止费30元,而在丙方的权利和义务里,并没提到关于成交费和服务费的退还问题。

李女士说,“我把钱交给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就有义务对他们提供的服务负责,现在,属于家政公司的育儿嫂提前终止了合同,为什么要让我为成交费和服务费买单?家政公司不应该负责么?我不是在乎这几十块钱,而是我认为做什么事都应该有规矩,既然有合同,为什么对别人的要求那么多,对自己却那么随便。” (记者 李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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